- 版本
- 2026-09-27-57da64ff
- 生效日
- 2026年9月28日
Glow 隱私權政策
版本及生效日:以本平台公告者為準
第 1 條 適用範圍與蒐集者
- 1. 本政策說明 GLOW GLOBAL Corporation(下稱「平台方」)經營 Glow 網站、行動應用程式及診所管理介面(下合稱「本平台」)時,如何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,並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及第 9 條所定之告知。
- 2. 平台方之資料如下:
名稱 GLOW GLOBAL Corporation 設立地及註冊編號 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檔案號碼 10540949 事務所地址 1111 S. Governors Avenue 50204, Dover, DE 19904, U.S.A. 個人資料聯絡信箱 [email protected] - 3. 診所為提供醫療服務所蒐集之病歷及其他醫療資料,由診所依醫療法令自行保存及負責,不適用本政策。顧問經使用者同意,以本平台以外之方式自行蒐集之個人資料,由該顧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自負告知及保護之責任。
- 4. 本政策與《Glow 平台使用條款》及《Glow 台灣消費者平台使用暨付款服務條款》併同適用。
第 2 條 蒐集之目的
平台方為下列目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:
- 1. 建立及管理帳號、驗證身分及提供本平台服務;
- 2. 處理預約、代收消費者價款、退款、結算及撥款予診所;
- 3. 提供顧問服務、計算及給付顧問與陪診助理之報酬;
- 4. 客服、申訴、付款爭議及其他爭議之處理;
- 5. 查核顧問、陪診助理及診所是否遵守本平台之規範與契約;
- 6. 資訊安全、防止詐欺及帳號濫用;
- 7. 依法令保存紀錄,及配合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調查;
- 8. 經使用者單獨同意後,傳送行銷訊息;
- 9. 以去識別化方式進行統計及分析,以維護及改善本平台。
第 3 條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
| 帳號與聯絡資料 | 姓名、電子郵件、電話、第三方登入之識別碼、密碼之雜湊值、年齡或出生年月日(用於確認預約須年滿十八歲)。 |
|---|---|
| 預約與交易資料 | 預約之診所、療程項目、價格、預約時間與狀態、到診確認、付款金額與狀態、退款及付款爭議紀錄。信用卡卡號及驗證碼由支付服務商處理,平台方不保存完整卡號或驗證碼。 |
| 需求與通訊資料 | 消費者向顧問表示之需求、經由本平台傳送之訊息及通訊紀錄。 |
| 顧問及陪診助理資料 | 身分驗證資料、聯絡資料、收款帳戶、稅務身分、資格資料、服務與報酬紀錄。 |
| 診所授權使用者資料 | 姓名、職稱、醫事人員資格、聯絡資料及帳號操作紀錄。 |
| 評價及使用者內容 | 評分、評價、上傳之文字與圖片。 |
| 影像 | 使用者為使用專業形象照等功能所上傳之照片及其生成影像。 |
| 裝置與使用紀錄 | IP 位址、裝置與瀏覽器資訊、操作紀錄及 Cookie。 |
平台方不要求消費者提供病歷或其他健康資訊,顧問亦不得取得。消費者於訊息中自行提供者,平台方僅於第 2 條第 4 款、第 5 款之目的內保存,不另為利用。
第 4 條 資料來源
除使用者自行提供者外,平台方另自下列來源取得個人資料,並於處理或利用前依本政策告知:
- 1. 診所:到診確認、履行紀錄(限療程代碼、數量、日期及價款)、退款及爭議處理所需之資料;
- 2. 顧問:其建立之療程提案及協助預約所需之資料;
- 3. 支付服務商:付款、退款及付款爭議之結果。
第 5 條 利用期間
| 帳號與聯絡資料 | 帳號存續期間;帳號刪除後,除本表其他列另有規定者外,即刪除或停止處理。 |
|---|---|
| 預約、交易、付款、退款、結算、撥款及顧問成交紀錄 | 交易完成後五年。 |
| 經由本平台之通訊紀錄 | 通訊發生後五年。 |
| 條款同意紀錄 | 該同意所涉之契約關係結束後五年。 |
| 申訴及爭議紀錄 | 申訴或爭議終結後五年。 |
| 行銷同意及聯絡資料 | 至使用者撤回同意時。 |
| 影像 | 至使用者刪除或撤回同意時。 |
| 裝置與使用紀錄 | 資訊安全及服務維運所必要之期間。 |
法令規定較長之保存期間者,依其規定。保存期間內,平台方僅於保存目的內利用。
第 6 條 利用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- 1. 利用地區:中華民國(本平台主機及資料儲存位於 Google Cloud 之臺灣區域);美國(平台方所在地,以及支付服務商 Stripe、電子郵件服務商 SendGrid 之處理地);網路傳輸經由 Cloudflare 之節點傳送。
- 2. 利用對象:
- 1. 平台方;
- 2. 受平台方委託處理資料之服務商:Google Cloud(主機及儲存)、Cloudflare(網路傳輸及安全防護)、Stripe(付款處理)、SendGrid(電子郵件寄送);
- 3. 使用者所預約之診所:限於預約、到診、付款及退款所需之資料;
- 4. 顧問:限於消費者授權之範圍,即消費者之需求、協助預約之療程項目及預約狀態;
- 5. 陪診助理:限於到診報到及結帳所需之資料;
- 6. 依法有權調查之機關;
- 7. 本平台營運移轉之承受者,依《Glow 平台使用條款》第 32 條事前通知後。
- 3. 利用方式:以電子或書面方式處理及利用。以自動化或人工智慧功能處理者,依《Glow 平台使用條款》第 18 條辦理;平台方及受託服務商不以可識別個人之資料訓練人工智慧模型。
- 4. 平台方不出售個人資料。受託服務商變更時,平台方於本頁更新;新增之服務商擴大利用地區者,依第 11 條辦理。
第 7 條 您的權利
- 1. 您就平台方保有之個人資料,得請求查詢或閱覽、製給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,及刪除。上開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。
- 2. 請以本平台之帳號設定功能,或寄送電子郵件至 [email protected] 提出請求。平台方得為確認請求人之身分,請您提供必要之資料。
- 3. 查詢、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之請求,平台方於收到後十五日內決定;必要時得延長十五日,並以書面通知延長之原因。補充、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請求,平台方於收到後三十日內決定;必要時得延長三十日,並以書面通知延長之原因。
- 4. 刪除或停止處理之請求,於資料依第 5 條仍在保存期間者,平台方得限制其利用而繼續保存至期間屆滿,並將理由告知您。
第 8 條 不提供之影響
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。未提供註冊、預約或付款所必要之資料者,將無法使用相應之功能;未提供行銷同意者,不影響您使用本平台。
第 9 條 行銷訊息與 Cookie
- 1. 平台方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傳送行銷訊息,須事先取得您單獨之同意;您得隨時於設定頁面或訊息所附方式撤回,平台方應即停止。
- 2. 本平台使用 Cookie 及類似技術,以維持登入狀態、記住偏好設定、維護安全及分析使用情況。您得以瀏覽器設定管理或停用 Cookie,但部分功能可能因此無法使用。
第 10 條 資訊安全與事故通知
- 1. 平台方採取傳輸加密、密碼雜湊儲存、存取權限控管及紀錄保存等措施,保護個人資料。
- 2. 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遭其他侵害時,平台方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,並依法通報。
第 11 條 未成年人
預約療程須年滿十八歲。未滿十八歲之人使用本平台其他功能者,應依《Glow 平台使用條款》第 7 條經法定代理人允許。
第 12 條 本政策之修改
- 1. 平台方修改本政策時,於本頁公告修改內容、版本及生效日,並保存歷史版本供查詢。
- 2. 修改擴大蒐集之目的、個人資料之類別、利用地區或利用對象者,平台方應於生效三十日前以電子郵件或站內通知個別通知使用者;該處理以使用者同意為依據者,另行取得同意,使用者單純繼續使用本平台,不視為同意。
第 13 條 聯絡方式
對本政策或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或請求,請寄送電子郵件至 [email protected]。